您好,我想问一下长春长庚生态陵园的墓地护墓管理费是多少?

1998年,民政部制定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》,要求将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确定为20年一个周期。2011年,民政部解释道,“20年”并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,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一个缴费周期计算,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,便可以继续使用墓地。

请问20年的起始时间是从哪一年开始算起的?对于98年之前购买并使用的物品,是根据相关法规生效的时间来计算,还是根据购买并使用的日期来计算?具体是否有执行时间?

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:通常您从签订长春长庚生态陵园合同开始算起缴纳管理费的年限,一般可选择5年、10年、20年,最长缴费年限不得超过20年,具体执行可参考长春长庚生态陵园的合同条款。感谢您对长春长庚生态陵园工作的支持和关注!

根据《墓地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墓地管理费的收取周期为20年,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20年的费用。根据该条规定,经营墓地的个人或团体应每20年收取一次管理费。《墓地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任何试图在墓地内安置骨灰或尸体的人都应依规缴纳墓地租赁费、建筑材料费、埋葬费和墓地管理费。

欲知晓长春长庚生态陵园管理费用,可致电选墓顾问进行咨询,并预约选墓时间和安排选墓专车免费接送。购墓热线电话为:400-116-1096。